江蘇歐西盾科技有限公司
免費熱線:400-685-3699
聯系電話:0517-87693333
聯系地址 :江蘇省淮安市洪澤經濟開發區開拓路9號
其他瀝青類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執行標準為GB 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改性瀝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執行標準為GB 18967—2009《改性瀝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和改性瀝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均屬于瀝青類防水卷材,這兩類產品不適合外露使用,因此不涉及強條規定外露使用的相關要求。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執行標準為GB 12952—2011《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
TPO防水卷材熱塑性聚烯烴(TPO)防水卷材(執行標準為GB 27789—2011《熱塑性聚烯烴(TPO)防水卷材》)
預鋪防水卷材(執行標準為GB/T 23457—2017《預鋪防水卷材》)。預鋪防水卷材施工完成后,在混凝土澆注前,會有一段暴露時間,因此產品標準規定了“與后澆混凝土剝離強度(紫外線處理)”,采用的也是氙弧燈老化試驗方法,但這與強條提出外露防水材料人工氣候加速老化試驗并無關聯。本質上,預鋪防水材料還是非外露材料,不涉及強條規定外露使用的相關要求。
預鋪防水卷材應重點關注產品的搭接性能。一方面,強條對防水卷材接縫剝離強度的指標高于產品標準,但強條未規定剝離力的取值方式,而產品標準規定為“平均剝離力”,需要進一步加以驗證;另一方面,強條新提出了搭接縫不透水性,對于采用自粘、膠帶等搭接工藝的預鋪產品,也建議重點驗證。
濕鋪防水卷材濕鋪防水卷材(執行標準為GB/T 35467—2017《濕鋪防水卷材》),濕鋪防水卷材與自粘防水卷材類似,均是以聚合物改性瀝青為主體材料的冷粘鋪貼防水卷材,并不適合外露使用,因此不涉及強條規定外露使用的相關要求。濕鋪卷材作為自粘搭接的產品,應重點關注和驗證強條提出的搭接縫性能要求。
聚氨酯防水涂料
聚氨酯防水涂料(執行標準為GB/T 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強條實施后,防水涂料產品無需關注新提出的搭接縫性能,而應重點關注產品的影響環境物質和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聚氨酯防水涂料有害物質執行GB/T 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國家標準中5.3的要求,其他防水涂料則依據各自產品標準,若產品標準沒有規定時應執行行業標準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防水涂料在使用過程中,還需關注使用所在地的地方標準、規章、條例和相關要求,適用時應符合產品使用所在地的環保要求。
防水涂料還需重點關注產品的耐水性能。特別是當用于地下工程時,應滿足與基層的粘結強度浸水后保持率不低于80%的要求。該要求目前尚沒有明確的試驗方法。國檢集團蘇州公司目前在研的中國建筑防水協會團體標準T/CWA《建筑防水材料工程要求試驗方法》重點研究并建立相關的試驗方法。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聚合物水泥(JS)防水涂料(執行標準為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值得關注的是,國家標準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并未提出產品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強條3.1.2規定:“防水材料影響環境的物質和有害物質限量應滿足要求”。因此,強條實施后,JS防水涂料產品在執行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時,還需滿足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提出的“水性防水涂料”的相關要求。與此同時,防水涂料在使用過程中,還需關注使用所在地的地方標準、規章、條例和相關要求,適用時應符合產品使用所在地的環保要求。
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規定了“粘結強度(浸水處理)”的要求,但與強條提出的“與基層粘結強度浸水后保持率”項目并不能等同使用。要求上產品標準規定了限值,強條要求保持率;試驗方法上也不一致。強條的該項要求目前尚沒有明確的試驗方法。國檢集團蘇州公司在制定中國建筑防水協會團體標準《高耐水性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時已開展過大量基礎研究。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執行標準為JC/T 864—2008《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金屬屋面丙烯酸高彈防水涂料(執行標準為JG/T 375—2012《金屬屋面丙烯酸高彈防水涂料》),兩項涂料屬于水性防水涂料,在GB 55030—2022中的分類為“聚合物乳液類防水涂料”,且都是單組分。從范圍上,JC/T 864—2008相對更廣,適用于各類以合成高分子乳液為原料制得的防水涂料;JG/T 375—2012則僅適用于金屬屋面外露用丙烯酸防水涂料。適用范圍上,首先兩個產品標準均不適用于地下工程;另外JC/T 864—2008的Ⅱ型產品為外露型,JG/T 375—2012的普通型(P)和熱反射型(R)均為外露型。目前JC/T 864—202X已經修訂并完成審查,在新標準實施前,繼續沿用08版標準。